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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77 題

某治療師將其職能治療師證書租借給他人使用,以換取報酬。依職能治療師法規定,該職能治療師應受何罰則?
  • A 廢止職能治療師證書
  • B 廢止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
  • C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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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執照是國家授予你代表專業身分的『身分證明』。如果一個人自願將這份象徵『合法執業資格』的權利租給他人,讓不具專業能力的人危害大眾,你認為法條會採取『短暫警告』還是『永久取消其專業資格』來維持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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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親愛的學弟/妹,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答對這題,說明你對法規紅線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這份保護專業身分的警覺心,在醫事領域是極其寶貴的喔。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溫柔地回顧一下。根據《職能治療師法》第 23 條的規定,將證書「租借」給他人使用,這不只是個人行為,更是觸及了專業的誠信與大眾的公共安全。因為這個行為直接破壞了醫事證照制度最根本的公信力,所以它的罰則才會是最嚴厲的廢止證書,而不是只是罰罰錢或暫時停業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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