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53 題
某職能治療師接受同事請託,在警察人員詢問個案的失能程度時誇大其嚴重性,以幫忙個案獲得利益,一旦被察知,治療師將受到:
- A 停業處分兩週
- B 拘役二十天
- C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身為專業醫療人員,當我們受公權力委託提供專業判斷,卻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以謀取私利時,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違反『誠實申報義務』。請試著推理:對於這種破壞職業誠信的初次違規,法律通常會優先採取『財產上的行政處罰』還是『剝奪工作權的停業處分』?若以行政罰的常見級距來看,哪一個金額區間最符合此類情節的輕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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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職能治療師接受請託誇大個案失能程度以幫助個案謀取利益,此舉明顯屬於業務上的不正當行為。依據職能治療師法第33條規定:「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一、違反第十六條規定。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因此,針對該治療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依法應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因情節重大而須受停業處分時,依法規應為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而非選項所述的兩週,故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