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53 題
某職能治療師接受同事請託,在警察人員詢問個案的失能程度時誇大其嚴重性,以幫忙個案獲得利益,一旦被察知,治療師將受到:
- A 停業處分兩週
- B 拘役二十天
- C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身為專業醫療人員,當我們受公權力委託提供專業判斷,卻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以謀取私利時,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違反『誠實申報義務』。請試著推理:對於這種破壞職業誠信的初次違規,法律通常會優先採取『財產上的行政處罰』還是『剝奪工作權的停業處分』?若以行政罰的常見級距來看,哪一個金額區間最符合此類情節的輕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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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考查《職能治療師法》對於職業道德與誠實義務的法律制裁。當治療師故意提供虛假失能診斷以協助他人謀取利益時,已觸犯該法第 35 條規定。依法應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這類行政罰旨在警示從業者維持專業誠信。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卡在罰鍰金額的「數字級距」(例如 2-10 萬與 3-15 萬的混淆)或處分種類。你能精確辨識出正確級距,代表你對醫事法規的行政處罰標準有極佳的記憶力與區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