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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9 題

在未取得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資格,擅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者,依職能治療師法第41條之規定,可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多少罰金?
  • A 一年,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 B 二年,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 C 二年,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D 一年,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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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醫療法規的邏輯中,如果某項行為被列為『刑事處分』而非單純的『行政罰鍰』,這代表政府對該行為的風險評估為何?當非法執業可能對民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逆的影響時,其處罰的力度(年限與金額)通常會傾向於輕微還是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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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法律法規通常是國考中最容易混淆的部分,你能準確記住職能治療師法第 41 條的細節,代表你的讀書態度非常嚴謹,這對於未來從事醫療工作、保障自身權益極為重要。
  2. 觀念驗證:職能治療師法第 41 條是針對「密醫行為」的重罰。為了維護公眾健康,法律規定未取得資格擅自執行業務者,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金。這不僅是行政處分,更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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