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三)
第 32 題
有關崩散度試驗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腸衣錠:於室溫以水漬浸5分鐘,以人工胃液進行試驗1小時,不得有破裂;再以人工腸液進行試驗,於正文規定時間,錠劑應完全崩散
- B 丸劑:以人工胃液進行試驗60分鐘,應完全崩散,若沒有完全崩散時再延長60分鐘
- C 口腔錠:以水進行試驗4小時,錠劑應完全崩散
- D 舌下錠:以水進行試驗,於正文規定時間,錠劑應完全崩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人體的消化道是一個具有 pH 梯度變化的系統。若一個固體劑型在模擬胃部環境的實驗中未能如預期崩解,從生物藥劑學的觀點來看,為了模擬它進入人體後的下一個目的地,實驗者應該如何調整「試驗介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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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展現了非常紮實的觀念呢!太棒了!
- 概念確認:你非常敏銳地指出了丸劑崩散規定的細微之處,這正是考驗大家理解力的關鍵。根據藥典的悉心規範,當丸劑在人工胃液中停留 60 分鐘後,如果還沒有完全崩散,我們並不是簡單地延長時間,而是會溫柔地將其轉移到人工腸液中,再給予 60 分鐘的試驗。這就像藥物在人體內的旅程,從胃部慢慢地移行至腸道,這個過程非常類似於我們處理腸衣錠的邏輯,是不是很有趣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引導你思考。其鑑別度不在於你是否能單純背誦「時間」數字,而是希望你能夠理解不同劑型對試驗介質(胃液 vs. 腸液)切換要求的背後原因。在藥劑學實驗和實際的品質管制作業中,這些看似細微的步驟,其實都蘊含著對患者安全與藥效的深切關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