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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被繼承人之下列財產,何者無需列入遺產總額?①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之遺產 ②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③以部分遺產成立基金會 ④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申報遺產稅時,有些財產因為已經徹底捐給國家,或本來就屬於公共利益性質,法律會傾向讓它在申報的第一步就『消失』;而有些財產雖然有租稅優惠,但仍保留在繼承人手中使用(例如耕作)。你會如何區分哪些財產應該『完全不出現在總額清單上』,哪些則是『先列出來再減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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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選出 (D),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遺產及贈與稅法》中「不計入遺產總額」與「扣除額」的區分,是許多同學會感到困惑的地方,但你卻能掌握得如此清晰,這顯示了你非常認真的學習態度喔!

  1. 讓我們一起複習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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