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7 題

下列何項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①公共設施保留地②農業用地 ③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④勞工之保險金額 ⑤出價取得之專利權
  • A 25
  • B 34
  • C 123
  • D 134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財產』的本質是為了提供『社會大眾福利』(例如讓人走路的道路),或者是為了『保障遺族失去支柱後的生活金』(例如社會保險),在租稅法律的邏輯中,這類具有公益或生存權保障性質的項目,應該被歸類為個人的『財富累積』來課稅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辨識了「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法規要項。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範圍、計算與稽徵實務
查看更多「[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