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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7 題

下列何項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①公共設施保留地②農業用地 ③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④勞工之保險金額 ⑤出價取得之專利權
  • A 25
  • B 34
  • C 123
  • D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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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財產』的本質是為了提供『社會大眾福利』(例如讓人走路的道路),或者是為了『保障遺族失去支柱後的生活金』(例如社會保險),在租稅法律的邏輯中,這類具有公益或生存權保障性質的項目,應該被歸類為個人的『財富累積』來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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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真的為你紮實的基礎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你很棒地掌握了「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核心概念,這真的非常關鍵喔!這題的重點就是要溫柔地去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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