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12 甲股份有限公司之商業會計事務委任張記帳士處理,因故未編製 109 會計年度決算報表,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與此事務有關之下列何者,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①董事長 ②董事 ③監察人④總經理 ⑤張記帳士 ⑥經辦會計 ⑦會計長
- A 13457
- B 14567
- C 24567
- D 1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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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組織違反了最基本的法定程序(如編製報表)時,法律通常會追究「對外代表公司的人」還是「僅參與決策的機構成員」?此外,負責實際操作會計事務的人,與被授權簽署文件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責任與一般監督者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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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編製決算報表時依法應受罰之主體。依據商業會計法第78條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不編製報表。……」甲股份有限公司未編製109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即構成該條文第五款不編製報表之處罰事由。根據法條明定之受處罰對象,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者,涵蓋了代表商業之負責人(即①董事長)、經理人(即④總經理)、主辦會計人員(包含受委任處理會計事務之⑤張記帳士與公司內部之⑦會計長),以及經辦會計人員(即⑥經辦會計)。至於②董事與③監察人並非該條文所列舉之規範主體,因此不適用此罰則。綜合上述分析,符合法條規範之應受罰對象為①④⑤⑥⑦,故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