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商業之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下列何項情事會被處以罰鍰?
- A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 B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C 違反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之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
- D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商業會計法律中,如果某個行為涉及到「主觀上的惡意欺瞞」或「偽造不實資料」,與僅僅是「違反作業程序、帳務紀錄規範」相比,哪一類的行為在法律制裁的層級上會比較輕,僅屬於行政上的處分而非刑事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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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業之負責人及會計人員受罰鍰處分之情事。根據商業會計法第76條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法條第二款明定之情事為:「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選項C之敘述完全對應該款規定,依法將被處以罰鍰,故為正確答案。至於選項A、B、D所述之行為,皆未列於本題所提供之商業會計法第76條處以罰鍰的規範中,因此不符合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