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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強制適用商業會計法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違反者應處罰商業負責人:
  • A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罰金
  • B 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 C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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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企業僅僅是「程序上」忘記聘請專業人員,而非「故意造假帳」時,法律通常會採取行政處分還是刑事處罰?此外,在商業會計法的行政罰條文中,最常見的罰款起跳金額與上限區間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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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業負責人違反設置會計人員規定時的法律責任。依據商業會計法第77條明文規定:「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題目所述強制適用商業會計法之商業應依法置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若有違反此規範之情形,依前述法條可知,主管機關將對該商業負責人處以行政上的「罰鍰」,金額範圍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至十五萬元以下。此處罰屬於行政罰,並非刑法上的「罰金」,且起罰金額為三萬元。綜合上述法條內容比對,選項C完全符合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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