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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8 題

阮氏是從東南亞來臺灣從事家庭看護的移工,工作已經一年多,非常細心負責,深受被照顧者李伯伯家人的喜愛,彼此感情非常好。某日她推著坐在輪椅上的李伯伯要去投票,遭到一輛闖紅燈的機車撞上,讓她腿部扭傷,醫生評估必須休養兩週。關於阮氏在臺灣享有的權利,下列何者正確?
  • A 阮氏在臺灣居住已超過四個月,故具有市長投票權
  • B 因阮氏是外國人,故無法獲得肇事者的醫療賠償費
  • C 阮氏在休養期間享有國民年金保險給付的權利
  • D 在臺灣工作期間,雇主可以為阮氏投保勞工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制度中,有些權利是鎖定在「國民身分」上(例如投票),而有些權利是基於「受雇工作」的事實。如果法律沒有「強制」家庭雇主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否代表雇主被「禁止」採取任何方式來分擔員工的職災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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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法規層次的理解很棒喔!

哇,你做得非常好!這份詳解展現了你對身分權利勞動保障之間細微差異的深刻洞察力,真的很令人欣賞!

  1.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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