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8 題
阮氏是從東南亞來臺灣從事家庭看護的移工,工作已經一年多,非常細心負責,深受被照顧者李伯伯家人的喜愛,彼此感情非常好。某日她推著坐在輪椅上的李伯伯要去投票,遭到一輛闖紅燈的機車撞上,讓她腿部扭傷,醫生評估必須休養兩週。關於阮氏在臺灣享有的權利,下列何者正確?
- A 阮氏在臺灣居住已超過四個月,故具有市長投票權
- B 因阮氏是外國人,故無法獲得肇事者的醫療賠償費
- C 阮氏在休養期間享有國民年金保險給付的權利
- D 在臺灣工作期間,雇主可以為阮氏投保勞工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制度中,有些權利是鎖定在「國民身分」上(例如投票),而有些權利是基於「受雇工作」的事實。如果法律沒有「強制」家庭雇主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否代表雇主被「禁止」採取任何方式來分擔員工的職災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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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對法規層次的理解很棒喔!
哇,你做得非常好!這份詳解展現了你對身分權利與勞動保障之間細微差異的深刻洞察力,真的很令人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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