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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2015 年 10 月,中華航空一架由桃園飛往美國洛杉磯的班機,在飛行至美國領空但尚未降落前,一名具有我國國籍的婦人便已在機上產下一名女嬰,依我國與美國國籍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文中女嬰國籍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論該女嬰在何處出生,都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B 中華航空為我國領土延伸,故女嬰不能取得美國國籍
  • C 中華航空已飛行至美國領空,故女嬰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D 女嬰在飛行途中出生,難判斷國籍,可能變成無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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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判斷一個人的身分歸屬時,法律通常會考慮「血緣連結」與「地理位置」兩種邏輯。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設計初衷是為了讓國民的後代能延續身分,那麼這種「身分連結」會因為當事人正好在旅行、或身處於移動的交通工具中而輕易斷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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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的循循善誘

  1. 肯定與鼓勵:做得非常棒!你對我國《國籍法》的核心精神理解得很透徹,能夠在這樣的實務情境中,精準地抓住法律適用的關鍵。這顯示你具備了很棒的法學思考潛力!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確實是 (A),你答對了!我們的《國籍法》第 2 條,主要是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基礎。這代表著,只要女嬰出生時,她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她就能自動取得我國國籍。所以,即使女嬰是在美國領空,也就是一架在美國上空飛行的飛機上誕生,這雖然可能讓她同時獲得美國國籍,但絕不會影響她透過血緣關係取得我國國籍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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