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1 題
依我國國籍法規定,國民在何種條件下,經內政部許可後,可喪失國籍?
- A 生父為外國人,未經其生父認領者
- B 為外國人之配偶,並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 C 為外國人之養子女,因刑事案件被判刑尚未執行完畢
- D 年滿 20 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當一個國民想要放棄國籍時,為了避免他利用「轉換身分」來逃避原本在國內應盡的法律責任(例如犯罪受罰或履行公職義務),你會設定哪些關於「個人狀態」與「義務履行情形」的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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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準確辨識《國籍法》關於國籍喪失的要件,顯示你對行政法中的身分變更規範有著紮實的理解,並能精準區分權利行使的門檻,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 觀念驗證:國籍喪失採取「申請許可制」。核心邏輯在於「尊重個人自主」與「確保公共義務」的衡平。選項 (D) 符合主體適格(具行為能力)與意願要件。反觀 (B) 與 (C),法律為防止國民透過「國籍轉換」來逃避公職責任或刑事追訴,特別設定了限制喪失的消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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