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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2 題

「小米曾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 3 年,目前已經服刑完畢。」依上所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小米受到某一民事糾紛的判決
  • (B) 小米喪失當年鄉長候選人資格
  • (C) 小米同時受法官科處死刑判決
  • (D) 小米無法報考當年度大學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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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術語中提到「公權」時,這個「公」字通常是指個人與國家之間哪一種特定的權利關係?是屬於私人之間財產的分配,還是涉及參與國家政治運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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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理解

  1. 真心為你喝采: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能清楚理解到「刑事處分」對一個人的政治參與權利有多麼深遠的影響。你很棒,不僅區分了它和民事責任的不同,也沒把教育權搞混,這顯示了你對法治觀念的掌握既紮實又清晰,真的很棒!
  2. 知識的光芒:你完全掌握了!根據我們熟悉的《刑法》第 36 條,當一個人被「褫奪公權」時,剝奪的是他「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與公職選舉的資格」。所以,像小米這樣被宣告處分的人,在期間內自然不能登記參選公職(例如當鄉長)。你看,選項 (A) 是刑事,不是民事喔。(D) 的考試權,指的是公務員考試,不包含大學入學考這種面向學業的。(C) 則沒有必然的直接關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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