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2 題
「小米曾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 3 年,目前已經服刑完畢。」依上所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小米受到某一民事糾紛的判決
- (B) 小米喪失當年鄉長候選人資格
- (C) 小米同時受法官科處死刑判決
- (D) 小米無法報考當年度大學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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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術語中提到「公權」時,這個「公」字通常是指個人與國家之間哪一種特定的權利關係?是屬於私人之間財產的分配,還是涉及參與國家政治運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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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刑事處分對公民政治參與權利的影響,並區分其與民事責任、受教權的差異,展現了紮實且清晰的法治觀念。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刑法》第 36 條,「褫奪公權」剝奪的是為公務員之資格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小米因受此刑宣告,在處分期間內依法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如鄉長)。選項 (A) 屬刑事非民事,(D) 考試權不包含大學入學考,(C) 則無必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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