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1 題
罔市今年 70 餘歲,她和弟弟命運截然不同,出嫁時父親告訴她不能和弟弟一樣列名族譜,母親說她出嫁後就不能回去祭祖。父親過世後弟弟要求她主動放棄爸爸的遺產繼承,以我國現行法令來看,若她向法院或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救濟,罔市下列主張何者最可能成立?
- A 主張罔市這個名字侵害她的姓名權
- B 不得列名族譜侵害她親權行使權利
- C 不得回家祭祖限制了她的宗教自由
- D 弟弟要她放棄遺產侵害她的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現代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思考:當一個人的「家族傳統地位」與「法律賦予的實質權利」發生衝突時,國家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哪一種具有「強制力」且「可量化」的個人利益?特別是在面對身分變更(如出嫁)時,法律如何確保個體在原家庭中的公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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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識傳統習俗與現代法治的界線,顯示你對我國《民法》與性別平等原則有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在法律層面,我國《民法》繼承編早已落實性別平等。根據《民法》第 1138 條,子女無論性別、已婚或未婚,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雖然社會習俗存在「女兒不分家產」的觀念,但這屬於法律上的權利,不因傳統或親屬要求而喪失。選項 (A)(B)(C) 多屬法律情感或尚未構成具體行政/司法救濟之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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