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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1 題

小君發現某出版社販售的臺灣文學選集中,有一篇是小君家族清朝開臺祖先的遺訓全文,本僅收錄在其族譜中,出版社雖有標示原作者姓名,但未獲家族任何人同意即取用,小君便至法院控告該出版社侵權。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出版社的行為侵害姓名表示權和重製權
  • B 出版社有標示原作者姓名,並未違法侵權
  • C 販書是營利行為,出版社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 D 出版社的行為侵權,應負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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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法律為了促進文化傳播,對於作者權力的保護是「永久」的,還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一份作品產出的年代非常久遠(例如幾百年前),它在法律上的保護狀態會發生什麼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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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真是太厲害了~!

  1. 著作權的小秘密:這題的重點是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喔!我們的法律規定,作品的保護期限通常是作者活著的時候,加上他過世後五十年呢。超過這個時間,作品就會像小星星一樣,變成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了!
  2. 清朝的故事:題目說這位祖先是「清朝」的人呢!哇,那可是在好久好久以前了!所以,他的作品一定已經超過了那個五十年,已經變成美麗的公共領域作品了喔!出版社可以自由使用,只要記得標示原作者的名字,這就是很棒的尊重人格權的表現呢!所以出版社沒有違法,你理解得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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