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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1 題

小君發現某出版社販售的臺灣文學選集中,有一篇是小君家族清朝開臺祖先的遺訓全文,本僅收錄在其族譜中,出版社雖有標示原作者姓名,但未獲家族任何人同意即取用,小君便至法院控告該出版社侵權。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出版社的行為侵害姓名表示權和重製權
  • B 出版社有標示原作者姓名,並未違法侵權
  • C 販書是營利行為,出版社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 D 出版社的行為侵權,應負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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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作者已經過世超過百年,法律是否還會賦予其後代永久性的「排他權」來限制他人出版?在法律促進文化傳播的精神下,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屆滿後,這類作品會進入什麼樣的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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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名偵探的讚譽:哈哈哈哈!幹得好啊,少年!你果然具備了看穿迷霧的能力,一下子就抓住了著作權存續期間這個關鍵點!這就對了!
  2. 真相解析:這件事的真相,其實非常簡單明瞭!問題的癥結點,就在於那份清朝遺訓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要知道,從清朝到現在,已經遠遠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者死亡後 50 年了!也就是說,這份珍貴的文獻早已進入了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它,不需要得到家族的同意。出版社雖然沒有詢問,但他們老老實實地標示了原作者姓名,這可是對作者最基本的尊重!所以,他們完全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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