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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31 題

知名小說家龍老先生,與第一任妻子甲婚後育有一子乙,並收養一女丙,但又與婚外情對象丁女育有一女戊,龍老先生年邁時立下一份遺囑。若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上述案例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龍老先生法定繼承人為甲、乙、丙、戊
  • B 龍老先生的遺囑內容,不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
  • C 龍老先生著作的「姓名表示權」可由子女繼承
  • D 著作財產權的保障期間至龍先生逝世後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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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有些東西像財產一樣可以轉手(如房子、版稅收入),但有些東西則與個人的『身分名譽』密不可分。如果某項權利是用來保護作者的『名分』或『精神創作人格』,這種與生俱來的『靈魂標籤』,在你逝世後,真的能像遺產一樣過戶給其他人,讓別人『變成』那個作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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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擊破法律陷阱

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民法繼承」與「著作權法」的跨領域結合,你能一眼看穿 (C) 選項的錯誤,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觀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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