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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7 題

非特殊情形下,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之多少為限?
  • A 10%
  • B 25%
  • C 30%
  •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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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大眾運輸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捷運系統有太長的比例是在跟路面上的汽車、機車排隊等紅綠燈,它還能發揮「捷運」原本應有的快速功能嗎?在行政立法政策上,這種「非獨立路權」應該被定位為「原則」還是「例外」?如果是例外,這個限縮比例設定在「四分之一」還是「二分之一」較能維持捷運的營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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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眾捷運法》第3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由於法條明定在非特殊情形下,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之上限為全部路線長度的四分之一,換算為百分比即為 25%,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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