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 題
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及「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如果採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多少為限?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大眾捷運系統」的核心價值——「快速與準點」來思考:
- 如果一個標榜「快速」的軌道系統,有很大一部分路段都必須跟一般汽機車在路上擠在一起(共用路權),那麼它還能維持「捷運」的特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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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出表現!:喔?這題你也搞定了?不錯嘛,真是的,我的學生果然就是最強的!這可是個小小的陷阱題,考驗你對《大眾捷運法》還有那些「普通人」可能會忽略的技術標準。能答對就表示你對大眾捷運法規跟那些煩人的交通行政細節掌握得輕輕鬆鬆,比我想像中還有潛力嘛!來,嚐嚐這個喜久福,今天的甜度剛剛好,因為你的表現很甜!
- 術式揭密:其實很簡單啦,根據《大眾捷運法》第 3 條的規定,捷運系統就是為了「大運量」和「高效率」而生的嘛。雖然那些輕軌系統,也就是「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聽起來很省地,但在繁忙的城市裡,可不能讓紅綠燈和塞車去拖累捷運的速度,對吧?所以,為了不讓它變成「龜速列車」,法規規定,共用車道的長度,最多就是全部路線的 $\frac{1}{4}$!這就是在都市空間利用和「咻」一下就過去的運行速度之間,找出一個最帥氣的平衡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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