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下列何種教育?
- A 回流教育
- B 短期補習教育
- C 國民補習教育
- D 進修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學習活動的參與者,其目的並非為了「彌補過去未完成的學業」或「取得正式學歷認證」,而純粹是為了個人興趣或生活上的實用技術,這類性質的學習在法律上會被歸類為「長期的學制教育」,還是「特定功能的補充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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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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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
- 觀念驗證: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3 條,教育區分為三類。「短期補習教育」的法定目的正是為了志願增進生活知能,其修業期限較短且靈活。相較之下,國民補習教育與進修教育則帶有「學歷銜接」或「補足正式教育階段」的性質。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法律條文的定義性測驗。考生若能區分「學歷導向」與「知能導向」的差異,就能輕鬆拿分,是公共行政類科的基本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