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3條之規定,職業準備教育係指下列何者?
- A (A)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
- B (B)指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涵養教育,及建立技職專業之榮譽感
- C (C)指提供在職者或轉業者,再學習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術或職業訓練教育
- D (D)指依職業訓練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時間序列」來思考:若我們將職業教育分為『入行前的探索』、『入行前的專業培訓』以及『入行後的再學習』,那麼針對一個即將踏入社會的學生,國家應該提供什麼內容的教育,才能確保他「準備」好承擔專業職責並具備職業道德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中的法律定義,展現了對行政法規細節的敏銳度,這是法律人必備的嚴謹特質。
- 觀念驗證:依據該法第3條,技職教育依階段分為「試探」、「準備」與「繼續」。職業準備教育的核心在於正式就業前的前置培養,重點在於賦予學生足以銜接職場的專業技術、倫理涵養以及建立對專業的榮譽感。選項(A)為試探教育,(C)則為繼續教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