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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下列關於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國民中學為實施職業試探教育,得與商家合作辦理技藝教育;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 B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且兼顧學生職業倫理之培養與職涯發展、勞動及技術法規之認識,並定期更新課程設計
  • C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所定職能基準應視社會發展及產業變遷情況,至少每二年檢討更新、整併調整,並於專屬資訊平臺公告
  • D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三十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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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思考產業發展瞬息萬變,政府為了讓學校教的東西不與業界脫節,在法律中設定「多久檢討一次」才最符合『與時俱進』的公共政策邏輯?是放任不管,還是設定一個具體的週期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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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關於職業準備教育及職能基準之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1條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所定職能基準應視社會發展及產業變遷情況,至少每二年檢討更新、整併調整,並於專屬資訊平臺公告。」選項C敘述與法條完全一致,因此為正確答案。此外,關於選項B,依同法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且兼顧學生職業倫理之培養與職涯發展、勞動及技術法規之認識,並定期更新課程設計。」可知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而非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共同設計,故選項B錯誤。其餘選項之內容則非屬本條規定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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