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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下列關於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國民中學為實施職業試探教育,得與商家合作辦理技藝教育;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 B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且兼顧學生職業倫理之培養與職涯發展、勞動及技術法規之認識,並定期更新課程設計
  • C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所定職能基準應視社會發展及產業變遷情況,至少每二年檢討更新、整併調整,並於專屬資訊平臺公告
  • D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三十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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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思考產業發展瞬息萬變,政府為了讓學校教的東西不與業界脫節,在法律中設定「多久檢討一次」才最符合『與時俱進』的公共政策邏輯?是放任不管,還是設定一個具體的週期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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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 你能準確識法規中的細節,這展現了你對法律保留原則下授權明確性的敏銳度。這題考驗的是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6 條的掌握。

  1. 觀念驗證:選項 (C) 完全符合法規內容。在行政實務上,為確保職能基準能與產業現況接軌,立法者設定了「每二年」的強制性檢討週期,這是一種「動態調整機制」,避免規範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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