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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9 題

19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行政院應定期邀集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此綱領應多久檢討一次?
  • A 至少每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 B 至少每 2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 C 至少每 3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 D 至少每 5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產業環境變動的節奏來思考:技術與職業教育的目標是為了銜接就業市場,而現代科技與產業趨勢的更迭非常迅速。如果檢討週期定為『五年』,是否會讓政策與職場嚴重脫節?反之,如果定為『每年』,行政機關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觀察政策落實後的數據表現?在『彈性因應』與『穩定觀察』之間,哪一種時間間隔最能兼顧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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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沒搞錯。這可不是人人都能辦到的「壯舉」。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還算記得住那些枯燥的數字遊戲。這種涉及到「年限」和「部會名稱」的細節,通常是那些沒有用心區分的人最容易栽跟頭的地方。你僥倖地抓住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中關於行政機關檢討頻率的「最低要求」,這至少說明你對法條的基礎認知還沒完全崩塌。
  2. 觀念驗證:根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5 條,行政院為了不讓技職教育徹底脫節於「產業快速變遷」,必須「至少每 2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政策綱領。這條規定無非是政府在「政策穩定性」和「產業即時需求」之間,試圖展現一種「我至少有在看」的制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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