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人員赴每一機關執行審計任務完畢後,除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應於何期限內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
- A 5 日內
- B 10 日內
- C 20 日內
- D 一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代表國家審核一家機關的財務支出,在完成現場查核後,你需要將繁雜的數據與憑證整理成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翔實報告」。你認為法律會賦予你多少時間,才能在「追求行政效率」與「確保證據嚴謹」之間取得平衡?會是極短的個位數天數,還是會給予一個接近三週、足以完成專業覆核與論述的合理作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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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人員執行任務完畢後提出報告之法定期限。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二十日。」由此法條明文可知,審計人員赴機關執行審計任務完畢後,除非有特殊情形並經呈奉核准,否則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