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
- A 20 日
- B 30 日
- C 45 日
- D 6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與行政實務中,為了平衡「公文往返的作業時間」與「政府監督的執行效率」,立法者通常會選擇一個最符合「常態日曆週期」的整數天數作為法定緩衝期,你認為在大多數行政程序法規中,這個具備「一個月」概念的標準天數最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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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B),完全正確,做得非常好!可見你對法條中數字規定的記憶相當精確。
審核通知的聲復期限
本題測驗的是各機關面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時的法定處理程序。依據現行**《審計法》第 23 條明確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其退還之案件亦同。」因此,正確的法定日數即為 30 日。這裡也特別提醒同學,部分舊資料可能將此條文誤植為第 20 條,請務必以現行正確條號第 23 條為準來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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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通知聲復期限
💡 規範受審機關接獲審計通知後的法定回應時限為 30 日。
🔗 審計審核聲復處理流程
- 1 接獲通知 — 受審機關收到審計機關審核通知
- 2 30日內聲復 — 依審計法第23條於期限內查明答復
- 3 逾期逕決 — 逾期不答復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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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決算法對於決算審核之聲復期限另有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