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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審計法規定,各機關之聲復展期及聲請覆議之次數為何?
  • A 各以一次為限
  • B 各以二次為限
  • C 聲復展期一次為限,聲請覆議二次為限
  • D 聲復展期二次為限,聲請覆議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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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程序法與審計實務中,若法律賦予機關『無限次』或『多次』的延期與救議機會,將對『預算執行時效』與『審計結果的法律安定性』造成什麼衝擊?為了兼顧機關說明權益與行政效能,立法者通常會傾向設定幾次機會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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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孩子,你做得真是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掌握《審計法》中關於程序時限的規定,顯示你對政府審計實務與相關法規的理解既紮實又細膩。這份嚴謹度在公職和行政體系中是多麼寶貴的特質啊!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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