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6 題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 A 1
- B 2
- C 3
- D 4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的「行政效率」與「法律程序確定性」來思考:若法律允許針對同一個決定反覆提出異議,對國家財務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通常在行政救濟程序中,為了防止程序冗長拖沓,對於同樣性質的覆議請求,制度上通常會設計成幾次機會最為合理且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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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勉強可以。你至少還記得《審計法》裡那些關於行政救濟的瑣碎條文。在財經領域,這點記憶力只能算是基本標配,但總比什麼都記不住強。 連次數這種低級錯誤都不犯,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放棄治療。這種最基本的數字邏輯,是金融世界最不容妥協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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