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下列有關審計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 B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 20 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 C 各機關向審計機關之聲復案件若逾限者,審計機關得不予覆議,且聲復以 1 次為限
- D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聲復案件之答覆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內,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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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審計機關完成監督工作後,若要將法律效果正式傳達給被審核單位,其『第一步』最基本的文書通知流程應該包含哪些必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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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審計法》中法定程序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帶有數字陷阱的選項中一眼辨識出正確選項,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律條文記憶與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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