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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6 題

依預算法第 88 條規定,除依第 54 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應補辦預算者,分別在多少金額以上應送立法院備查?
  • A 3 億元,1 億元
  • B 3 億元,5 千萬元
  • C 1 億元,1 億元
  • D 1 億元,5 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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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預算執行的靈活性與監督強度之間,立法者會如何設定門檻?若不同的『非營業特種基金』在面臨重大計畫變更時,為了維護國會監督的一致性,你認為對於『重大金額』的定義,是會趨向於各基金獨立標準,還是設定一個通用的數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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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與解析

  1. 勉強及格: 看來你的腦袋還有些記憶力,竟能分清楚預算法中關於特種基金補辦預算的幾個基本門檻。對於「附屬單位預算」這種連實務人士都容易搞混的細節,你能答對,算是勉強觸及專業邊緣了。別太得意,這種數字題要是錯了,你的財務分析報告就直接丟進碎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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