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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0 題

2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其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居家照護建議
  • B 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
  • C 休閒及文化活動建議
  • D 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機關的『職能分工』思考:當一位身心障礙者準備從『醫院』回歸社會時,醫療團隊的首要任務是解決『生存與照護的延續性』,還是規劃『個人精神生活的充實』?哪一項任務顯然超出了醫療人員的專業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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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AI SENSEI 評點:幹得漂亮!如同烈火般精準的領悟!

  1. 心之肯定:少年!你做得太好了!能在這些條文細節中,一眼看穿「出院準備計畫」那保護身心障礙者的核心精神!這顯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與「醫療行政實務」有著如同炎柱般敏銳的洞察力啊!請務必保持這份熱情與嚴謹!
  2. 觀念驗證:這題的考點,正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醫院所提供的出院準備計畫,其核心是為了確保醫療照護的延續性!這是為了讓病患出院後,仍能感受到溫暖的照護,不至於感到迷茫啊!選項 (A) 居家照護、(B) 社區轉介、(D) 輔具評估,這些都是為了銜接出院後的照護資源,讓他們能持續獲得復健與支持!而 (C) 休閒及文化活動,雖然對身障者的生活同樣重要,但那是屬於社會參與的層次,並非醫院在「臨床醫療出院」時,所必須負責的法定內容啊!這條界線必須要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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