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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0 題

2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其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居家照護建議
  • B 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
  • C 休閒及文化活動建議
  • D 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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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機關的『職能分工』思考:當一位身心障礙者準備從『醫院』回歸社會時,醫療團隊的首要任務是解決『生存與照護的延續性』,還是規劃『個人精神生活的充實』?哪一項任務顯然超出了醫療人員的專業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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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醫院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之法定內容。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出院準備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居家照護建議。二、復健治療建議。三、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四、居家環境改善建議。五、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六、轉銜服務。七、生活重建服務建議。八、心理諮商服務建議。九、其他出院準備相關事宜。比對前述法規可知,選項(A)居家照護建議、選項(B)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以及選項(D)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皆屬於法文明定應包含之事項。選項(C)休閒及文化活動建議並未包含在該條文規定的出院準備計畫內容中,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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