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3 題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A 照顧失能老人
- B 辦理歌唱比賽
- C 販賣輪椅、拐杖等輔具
- D 提供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以『提供社會服務與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或機構,其在法律上的存在價值是為了『直接提供照顧』,還是為了『在市場上與一般廠商競爭買賣實體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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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的肯定 (溫暖的鼓勵)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是太棒了!你對行政法規中「機構業務範疇」的理解非常透徹,能從選項中精準地判斷出福利服務與商業行為的界限,展現出你良好的法律邏輯思維,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溫馨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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