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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政府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 A 內部單位之擬稿
  • B 預算及決算書
  • C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D 地方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為了確保政府官員在最終政策定案前,能夠無後顧之憂地進行多方意見的激盪、辯論甚至修正,對於那些「還在發想中、未形成最終結論」的過程文件,若強制要求即時攤在陽光下,會對行政機關的討論品質與決策效率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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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透明的界線!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核心精神——「透明為原則,限制為例外」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判斷政府行為合法性的重要基礎。
  2. 觀念驗證: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涉及人民權益的法規、預決算及公共採購契約,政府應主動公開。然而,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機關內部之準備作業或擬稿,為保護機關內部能自由進行思辯與討論,避免不當干擾行政決策之遂行,原則上屬於應限制公開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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