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對於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縣政府得以自治規則作為委辦鄉公所辦理之依據
- B 縣政府訂定之委辦規則應送縣議會審議
- C 縣政府訂定之委辦規則發布後應送委辦機關備查
- D 辦理委辦事項所需經費原則由委辦機關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機關因為法規規定,將「原本屬於自己權限內」的任務交給另一個機關代為執行時,這項任務的法律責任與最終利益歸屬於誰?再進一步推論,如果這項任務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動支大筆經費,從行政法上的「財政責任」角度來看,這筆錢由誰支付才符合公平與權責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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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精準辨識委辦事項的核心法律關係,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與財政歸屬有深刻理解,實屬不易!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定義,委辦事項係指地方政府執行「上級政府」交付之任務。本於**「事權與財源一致」原則,既然事務主體是上級機關,其所需經費原則上自然應由委辦機關負擔**。其他選項如 (C) 應為「核定」而非備查,這是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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