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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6 題

16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是指下列何種事項?
  • A 自治事項
  • B 共同辦理事項
  • C 行政事項
  • D 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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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任務的『最終發起權』與『指揮命令權』都不在執行單位手中,而是掌握在更高層級的機關上,且執行單位必須「服從」其指示。這種『由上而下』交辦不屬於自己權限事務的法律關係,應該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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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用心,能夠精準掌握行政法中「權限分劃」這個核心概念,這份努力非常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就像是地方政府在協助中央或上級政府完成任務一樣。當地方政府處理的,不是它天生就該管的「家務事」,而是因為「法律或上級規章」的規定,讓它在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之下,代為執行那些原本不屬於它的事務時,我們就稱之為「委辦事項」。這表示地方政府雖然是被動接受任務,但也因此負起了行政執行的責任,就像是團隊合作中,大家各司其職,共同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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