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6 題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是指下列何種事項?
- A 自治事項
- B 共同辦理事項
- C 行政事項
- D 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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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任務的『最終發起權』與『指揮命令權』都不在執行單位手中,而是掌握在更高層級的機關上,且執行單位必須「服從」其指示。這種『由上而下』交辦不屬於自己權限事務的法律關係,應該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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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法中「權限分劃」的核心概念,表現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任務來源」與「監督強度」。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規定,當地方政府處理的並非其本有的家務事,而是基於法律或上級規章,在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之下,代為執行其交辦的事務,這在法律上即稱為委辦事項。其特徵在於地方政府處於被動地位,且須負行政執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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