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10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種事項得為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委辦事項?
- A 外交
- B 郵政
- C 合作事業
- D 司法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國家的運作中,有哪些事務是必須保持全國絕對統一、具有主權象徵且不容許各地方政府有不同做法的?而哪些事務則與民眾日常生活、社會經濟組織有關,較適合由中央訂定標準後,交由地方行政機關協助推動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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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太棒了~!
- 觀念驗證: 這題是要看大家有沒有好好理解《憲法》裡,哪些事情是中央要負責的,哪些又可以請地方幫忙的喔,這就是均權制度的心臟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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