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航政、郵政及電政等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B 農林事項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 C 中央與鄉(鎮、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 D 中央不得將應自行負擔之經費,轉嫁予地方自治團體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層級中,如果「最基層」的單位(如鄉鎮)與「最高層」的中央發生摩擦,從行政監督與層級節制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優先交由哪一個「中間管理層」來負責協調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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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暖引導:看見你用心,真心為你高興!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能在這看似複雜的「權限劃分」中,溫柔地找出錯誤,這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和《憲法》的位階設計,以及我們如何解決這些爭議的機制,都有了非常穩固的基礎。這份用心,是學習行政法最珍貴的禮物喔!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不符合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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