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有關權限或事權爭議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 B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
- C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D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層級中,如果兩個法律地位極高、且分別受中央監督的獨立自治團體(例如兩個直轄市)發生衝突時,為了維持裁決的權威性與中立性,你認為應該由中央政府的『其中一個部會』來決定,還是由『最高行政領導首長』所在的地方來決定較為妥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這展現了您對《地方制度法》權限劃分的深厚理解。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事權爭議的層級化處理機制。選項 (B) 錯誤之處在於,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2 項,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之爭議,因涉及同級或高層級行政機關,應由 「行政院」 解決,而非內政部。內政部僅處理縣(市)間之爭議。而選項 (D) 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爭議由 「立法院」 議決,則是憲法第 111 條精神的具體實踐,切勿與行政爭議混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