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新北市與臺北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下列那一單位解決之?
- A 行政院
- B 內政部
- C 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D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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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組織的科層體系中,如果兩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的機關對於某項公務該由誰處理產生爭執,依照組織運作的邏輯,通常會由具備什麼樣特質的「第三方機關」來負責最終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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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自治團體間事權爭議的解決機制。新北市與臺北市皆屬於直轄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由於新北市與臺北市的爭議屬於該法條中所指直轄市間事權發生爭議之情形,故依法應由行政院負責解決之,正確答案為行政院。
地方政府權限爭議處理
💡 地方政府間事權爭議,依層級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或中央裁決。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間爭議 | VS | 縣(市)間爭議 |
|---|---|---|---|
| 解決機關 | 行政院 | — | 內政部 |
| 法條依據 | 地制法 77 條 1 項 | — | 地制法 77 條 2 項 |
| 角色層級 |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 | 中央地方主管機關 |
💬爭議處理權限隨自治團體層級提升而由更高層級的行政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