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新北市與臺北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下列那一單位解決之?
- A 行政院
- B 內政部
- C 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D 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組織的科層體系中,如果兩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的機關對於某項公務該由誰處理產生爭執,依照組織運作的邏輯,通常會由具備什麼樣特質的「第三方機關」來負責最終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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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的應用。新北市與臺北市在行政層級上均屬於直轄市。當兩個同等級的直轄市發生權限爭議時,依據「上級機關裁斷」原則,必須由其共同的直接上級機關——行政院來解決。若爭議一方為縣、市,則由內政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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