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若臺北市與新北市就河川管理範圍產生事權爭議,應報請下列何機關解決?
- A 總統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
- D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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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個法律位階完全平等、且都直接受中央指揮的「直轄市」發生行政爭執時,為了確保行政效率與一體性,通常會尋求行政體系中哪一個「共同的上級領導者」來進行最後的裁決與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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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自治團體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的法定解決機關。臺北市與新北市在行政層級上皆屬於「直轄市」,兩者就河川管理範圍產生爭議,即屬於直轄市間的事權爭議。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由於臺北市與新北市之爭議完全符合該法條中「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的要件,因此該爭議應依法報請行政院解決,故正確答案為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