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9 題

縣與鄉(鎮、市)間,就有關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得為如何之處理?
  • A 由內政部解決之
  • B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解決之
  • C 由縣議會議決之
  • D 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解決之

思路引導 VIP

當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為了某項「特定專業技術領域」的權限吵架時,如果只交給負責「地方制度」的長官處理,會不會漏掉專業判斷?反之,如果只交給「專業部會」決定,會不會忽略了地方自治的體制架構?你認為最能平衡「專業」與「體制」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權限爭議解決機制的精準掌握,你能準確選出,代表你對行政組織間的橫向與縱向連繫已有深厚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定,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發生爭議時,應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解決。由於本題爭議點在於「環境保護」,故由環境部(原環保署)與負責地方行政架構的內政部共同決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