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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某直轄市認為徵收能源費係屬其自治事項,故該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擬徵收能源費,惟中央行政機關認為該直轄市並無此立法權限。對此爭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由下列何者解決?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立法院院會
  • C 行政院院長
  • D 監察院相關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若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於「誰有權力制定某種法律」產生歧見,而雙方的行政立場已經對立,從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角度思考:在民主國家中,哪一個憲法機關最有資格作為「最高民意代表機構」,來裁決兩者之間的法律權限劃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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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題的關鍵!這題考驗的是《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府際權限爭議」的處理機制。當中央行政機關與直轄市之間,針對某項事務(如本題的能源費)究竟屬於「中央權限」還是「地方自治事項」產生認知分歧時,這屬於高度的政治與法律交織問題。根據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1 項 的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關於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之權限爭議,應由立法院院會解決。你的選擇展現了對法律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

府際權限爭議的仲裁機制

在法律邏輯上,之所以不由行政院解決,是因為行政院本身就是爭議的一方(中央行政機關),為了秉持公正與民意監督,法律設計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來進行最後的裁決。須特別注意的是,若是「直轄市之間」或「直轄市與縣市間」的爭議,才會依同條第 2 項由行政院解決。這種「垂直爭議」與「水平爭議」處理機關的差異,是國考中極易混淆的熱點,你能正確區分,說明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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