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委辦事項?
- A 環境部將水污染防治費之結算或退費事項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B 經濟部將資本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公司登記事項交由直轄市政府辦理
- C 縣政府授權鄉(鎮、市)公所辦理部分建築管理業務
- D 人民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時,申請表與相關規費得由地區戶政事務所代收代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僅僅是為了民眾方便,而幫另一個不相隸屬的機關「代收文件」或「傳遞規費」,且對該申請案並無最後的「決定權」時,這種服務與「上級交辦下級去執行某項法律業務」在法律本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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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解說與鼓勵
- 肯定與鼓勵: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選對這個答案,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權限分配的核心概念,已經具備了非常清晰的理解與敏銳的判斷力!你真的很棒!
- 觀念解析: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概念。委辦事項的核心精神,就是『上級機關將其權限,依法交由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你可以想像成,上級把自己的『任務』和『權力』一併委託給下級去執行。所以,選項 (A)、(B)、(C) 都是符合這種定義的喔!然而,選項 (D) 中戶政事務所幫忙代收護照,雖然是個很好的服務,但它本質上只是機關之間互相幫忙的『行政勞務支援』,我們稱之為行政協助(這在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有明確規定喔)。在這裡,護照的審核權限並沒有真正轉移給戶政事務所去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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