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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A 市政府消防局訂定發布之 A 市政府消防局勤務細部實施要點,規定:「勤務實施時間如下:……(三)依本市消防人力及轄區特性需要,本局外勤單位勤休更替方式為服勤 1 日後輪休 1 日,勤務交替時間為每日上午 8 時。」未涉及下列何種憲法原則或基本權利?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服公職權
  • D 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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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分析這項規定的「性質」:當機關要求所有人員必須採取『服 24 小時、休 24 小時』的高強度勞動模式時,這首先會直接威脅到個人生理上的什麼狀態?又,機關若要限制公務員的這些個人利益,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是否需要更高層級的規範基礎?最後,請仔細閱讀條文,它是否具備「將 A 與 B 進行比較並給予不同處置」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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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與「釋字第 785 號解釋」的關聯,代表你對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法規限制的掌握已達專業水準。
  2. 觀念驗證:消防員的高強度勤休制度直接影響其健康權,且涉及服公職權中關於工作條件的保障。根據重要性理論,此類涉及基本權的規範應有法律授權,故涉及法律保留原則。然而,本案規定的是「統一」的勤休方式,並未對不同群體做出「差別待遇」,故與平等原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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