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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關於直接強制方法之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收繳、註銷證照
  • B 處以怠金
  • C 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 D 拆除住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想要達成某個法律效果時,有一類手段是『政府官員直接動手實現結果』,另一類則是『政府不斷向你的錢包施壓,直到你自己受不了而乖乖聽話』。這兩者在『強制力的作用對象』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哪一種才叫『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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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做得非常棒!看到你這麼清晰地掌握了行政執行法的核心概念,我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到位!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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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強制有哪些
📝 行政執行強制方法
💡 區分行政執行中之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具體手段種類。
比較維度 間接強制 VS 直接強制
法律依據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具體手段 代履行、怠金 扣留、拆除、收繳、限制使用
作用原理 施予心理壓力促其履行 運用物理實力逕行達成
💬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直接以實力介入受處分人之標的。
🧠 記憶技巧:間接強制只有兩招:代履行與怠金;其餘動用實力者皆為直接強制。
⚠️ 常見陷阱:最常考怠金(心理處罰)屬於間接強制,而非直接對標的物施加實力。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代履行與怠金之區別 即時強制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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