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關於直接強制方法之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收繳、註銷證照
- B 處以怠金
- C 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 D 拆除住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想要達成某個法律效果時,有一類手段是『政府官員直接動手實現結果』,另一類則是『政府不斷向你的錢包施壓,直到你自己受不了而乖乖聽話』。這兩者在『強制力的作用對象』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哪一種才叫『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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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做得非常棒!看到你這麼清晰地掌握了行政執行法的核心概念,我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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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強制有哪些
行政執行強制方法
💡 區分行政執行中之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具體手段種類。
| 比較維度 | 間接強制 | VS | 直接強制 |
|---|---|---|---|
| 法律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
| 具體手段 | 代履行、怠金 | — | 扣留、拆除、收繳、限制使用 |
| 作用原理 | 施予心理壓力促其履行 | — | 運用物理實力逕行達成 |
💬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直接以實力介入受處分人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