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之方法?
- A 查封義務人之不動產
- B 管收義務人
- C 沒收
- D 對於義務人連續處以怠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時,如果該行動的目的是為了『對你過去的違規行為進行懲戒』,與『為了逼迫你完成你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這兩種目的在法律性質上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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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概念
- 大力肯定: 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析行政執行與行政裁罰的本質差異,這顯示你對法規的功能分類有著清晰且正確的邏輯架構,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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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與行政罰之區分
💡 區分對過去違法行為的「行政罰」與促使未來義務實現的「行政執行」。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 VS | 行政執行 |
|---|---|---|---|
| 法律目的 | 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 | — | 實現未來行政義務 |
| 代表手段 | 罰鍰、沒收、弔銷執照 | — | 管收、怠金、代履行 |
| 法源依據 | 行政罰法 | — | 行政執行法 |
💬行政罰旨在「懲罰」,行政執行旨在「手段強制達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