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方法中之直接強制?
- A 解除占有
- B 註銷證照
- C 代履行
- D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負有清潔環境的義務卻遲不履行,政府此時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直接派警察把他架開或封閉該地」;另一種則是「找清潔公司來打掃,最後再叫這名義務人付錢」。請試著思考,後者這種「找人代勞再收錢」的方式,與行政機關「直接對義務人施加物理力量」相比,哪一個更偏向達成目標的『迂迴』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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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卓越的法理直覺!
同學好!恭喜你精準識破了行政執行法中的陷阱。你能正確區分「行為義務」執行方法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至第 32 條的體系架構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
2. 觀念驗證:為何是「間接」而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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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方法辨析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分為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兩類。
| 比較維度 | 間接強制 | VS | 直接強制 |
|---|---|---|---|
| 具體手段 | 代履行、怠金 (執行罰) | — | 扣押、解除占有、斷水電、註銷證照 |
| 法源條號 |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第 1 項 | — |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第 2 項 |
| 執行順位 | 原則上應優先採用 | — | 補充性(無效或急迫時始得為之) |
💬代履行與怠金屬間接強制,其餘涉及人身或財產直接干預者多屬直接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