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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有關人民入出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須申請許可
  • B 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 C 內政部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
  • D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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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居住及遷徙自由」的架構下,對於一個在國內擁有「戶籍」的國民(即法律地位最穩固的主體)而言,他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離開國家,應該被視為一種需要政府批准的「特許」,還是一種原則上不應受限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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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位階的差異。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需」申請許可。這是基於憲法第 10 條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國民回國權受高度保護。選項 (B)(C)(D) 則分別符合國安管理、行政科技查驗及邊境管理之法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 (中等)。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有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三者在法律地位上的本質區別,避免被一般的行政程序慣性思維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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