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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8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禁止國民出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應禁止其出國
  • B 船員服務手冊係不法取得者,應禁止其出國
  • C 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由內政部移民署通知當事人
  • D 有事實足認有國家安全之重大嫌疑,禁止出國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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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民因為特定法律(例如欠稅或刑事案件)被限制權利時,從正當法律程序的角度來看,最了解「限制理由」並應負起告知義務的,應該是負責在機場把關的「執行人員」,還是當初決定要限制該國民權利的「發令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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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權限劃分!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與權限歸屬的敏銳度,你能從干預處分中識破「通知義務」的歸屬,顯見你的行政法基礎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第 4 項,國民若因「其他法律」被限制出國,第1項第10款情形,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移民署;如欲主張通知當事人義務,須另援引明定該義務的條文。這符合行政法中「誰處分,誰負責」的功能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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