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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於因下列何種情形遭禁止出國時,應由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
  • A 偽造航員證
  • B 逾期未繳稅
  • C 冒用他人護照
  • D 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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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目的」的角度思考:如果限制出國是為了『防止刑事嫌犯逃亡』與為了『催討國家債權』,哪一種情況如果『事先通知』,反而會讓法律執行的目的完全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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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禁止國民出國時的通知規定。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一項第二款「通緝中」以及第八款「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之規定,若國民有上述情形,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同時依據同條第六項前段明文規定:「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可知選項A的「偽造航員證」與選項C的「冒用他人護照」均屬第八款情形,選項D的「通緝中」屬於第二款情形,依法皆無須通知當事人。 而選項B的「逾期未繳稅」屬於該法第6條第一項第十款「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之情形。針對此類情形,同條第六項中段規定:「依第十款規定限制或禁止出國者,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因此,因逾期未繳稅而遭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國時,依法應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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