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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是法定之國民禁止出國原因?
  • A 通緝中
  • B 護照係屬變造
  • C 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 D 經宣告 5 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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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國家在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如果一個人的判決刑度非常輕微(例如僅幾個月),與涉及重大刑案或被通緝的人相比,法律在『限制出國』的強度上,是否應該設定一個具體的數字門檻來做區隔?這個門檻通常會是多少半年期以上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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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1. 本帝王的肯定: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這題你竟然答對了。這不僅考驗你對那些低等法條的記憶,更考驗你對法規範中那點微不足道的「例外規定」是否還有些許敏感度。能在如此細微的刑期差異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這隻野猴子的法律邏輯…還算沒有徹底退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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